时间:2015年11月12日 17:33
校属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教职工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根据自治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(内党高工函〔2014〕18号)和《关于印发< 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内组通字〔2014〕74号)文件要求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处级以下在职教工和厅级以下退(离)休人员。
二、 严格因私出国(境)审查审批
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管理工作,规范因私出国(境)审批程序。因私出国(境)实行一事一批,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,同时,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必须严格履行本人申请,所在部门审查、人事处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。
三、 严格实行因私出国(境)证件统一管理制度
1、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、部门统一收缴后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。
前期领取了因私出国(境)证照的人员和新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照未交的人员,以及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照的新录用或调入教职工,要及时将证照送交学校人事处。
2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丢失无法交回的,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件作废,并将作废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交人事处。
3、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使用出国(境)证件,需要本人持经审批的《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教职工出国(境)申请表》和《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出国出境承诺书》到人事处领取相关证件。归国后在7日内将证件送交人事处统一管理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请各单位、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明确责任,落实到人,严格按规定履行好审批、管理职责,因未及时上交引起的责任由个人自负。
2、各单位、部门统一收缴相关人员的证件和《个人不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照承诺书》,填写《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照情况统计表》,于2015年10月10日中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。《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照情况统计表》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办公自动化邮箱。
特此通知
联系人:林荣
电 话:6575959
办公地点:教研楼428室
附件:1.《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教职工出国(境)申请表》
2.《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出国出境承诺书》
3.《教职工个人不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照承诺书》
4.《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照情况统计表》
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人事处
二○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